战“疫”当前,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决定》,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为做好源头防控切实斩断“野味产业”利益链提供及时有力法治支撑。

  “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涉及非法生产、经营、猎捕、交易、运输等诸多环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全方位、全链条监管,《决定》划出“硬杠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等经营者,不得为相关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消费的条件、场所或者服务;

  餐饮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招牌、菜谱招揽、诱导顾客。

  保护和善待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决定》针对宣传教育、监督举报作了规定,明确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决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