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市一醉酒男子欲乘坐公交车时未佩戴口罩,对提醒、劝阻他的公交车司机进行辱骂,后又推搡、踢踹处警民警。现该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北辰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月29日19时,公安北辰分局接到公交车司机报警称,该公交车行至北辰区桃香园公交车站时,上来一对中年夫妇中的男子因不佩戴口罩,被公交车司机拒绝上车。该男子非但不听劝阻,还对公交车司机不停辱骂。接报警后,公安北辰分局属地派出所值班民警为该男子准备好口罩,快速赶往现场。

  处警民警在现场发现,这名男子满嘴酒气,堵在公交车车门处指着司机鼻子,口带脏字、骂骂咧咧道:“我就不戴口罩,你看行嘛?谁规定不戴口罩不能乘坐公交车?”公交车司机一直忍耐没有说话。民警见中年男子情绪激动,遂把这名男子拉至路边,讲明不佩戴口罩的严重性:“您这样做不对,戴口罩对大家都好。我们已经给您带来口罩,您佩戴上乘车回家就行。”

  此时,该男子根本听不进劝,见谁劝骂谁:“我就不戴口罩,你能咋地?”借着酒劲,该男子欲再次上公交车殴打司机。民警见此情形,立即拉住他,阻止其过激行为。时间持续了20多分钟,该男子越来越激动,开始推搡、踢踹民警,进而往民警身上吐痰。再三警告无效下,民警强制将其带回派出所约束醒酒。

  次日清晨,该男子酒醒后,认识到错误。“我这是酒壮怂人胆。我真不应该辱骂民警,跟司机动粗。现在是疫情非常时期,必须在公共场合佩戴口罩,我就是反面教材,大家以我为鉴。”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北辰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以案说法

  公安北辰分局法制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陈尔平介绍,此案中,公交车司机屡次提醒该男子佩戴口罩,但该男子仍拒不配合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且情节较重,公安机关应当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民警出警后对其实施传唤,此人又对民警辱骂、踢踹,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疫情防控关系着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在疫情面前没有旁观者,每个人都是责任人,对政府实施的防控规定都有参与、配合的义务。对不听从劝阻,甚至引发矛盾冲突的,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从快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