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

  紧急公告

  2月1日中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我区第二、三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患者赵某某,海滨街道宝鑫景苑小区居住,为第一例确诊病例患者张某某丈夫。

  1月24日,回老家周良街道田家桥村与家人聚会,期间去朋友家串门;

  1月25日,在家未出门;

  1月26日,前往海滨社区门诊为张某某拿药;

  1月27日—29日,带张某某到海滨医院就诊,期间曾前往劝宝购物广场、宝鑫景苑劝宝店、宝鑫景苑小区南门西侧菜店、海滨菜市场购物,

  1月28日曾出现发热症状,服药后好转;

  1月30日,陪张某某在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再次发热;

  1月31日,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36例确诊病例。

  患者汪某某,朝霞街道开元新居小区居住,为第一例确诊病例患者张某某同事,区百货大楼宝鑫珠宝销售经理。

  1月16日—17日,到北京采购,期间与一高热客户接触;

  1月18日,先后到和平区取证件、西青区采购,并在区百货大楼门店会见外地来访客商。

  1月19日—24日,正常上班;

  1月25日,出现发热症状,服用退烧药后症状缓解;

  1月26日,在家服药休息;

  1月27日,到海滨医院就诊;

  1月28日—29日,按医嘱在家服药,症状缓解;

  1月30日,停药并到福心家园劝宝超市购物;

  1月31日,再次发热,随即到区中医院就诊,当晚转至区人民医院。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37例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自动居家隔离观察,不要外出走动,且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接受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指导防控。

 

2、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   29241062

  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59211085  59211086

  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相关信息:

  第36例患者,男,53岁,居住于天津市宝坻区,是第34例确诊病例的亲属。该患者1月28日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后好转,1月30日再次发热,就诊于宝坻区人民医院,2月1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36例病例,为普通型病例。目前患者已转至海河医院,生命体征平稳。目前已确认的患者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排查中。

  第37例患者,女,43岁,居住于天津市宝坻区,为第34例确诊病例的同事,发病前无武汉旅居史,于1月16日-17日到北京采购,在北京某珠宝商城与一高热客户密切接触。该患者25日自测体温出现发热,自行服药治疗后症状缓解,30日停药后再次发热,31日就诊于宝坻区人民医院,核酸检测阳性,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37例病例,为普通型病例。目前患者已转至海河医院,生命体征平稳。该病例,目前其已确认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排查中。

  来源:宝坻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