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总体设计、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的原则,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形成以绩效为核心的财政政策体系和资金管理机制。到2020年年底,市、区两级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有效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二、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一)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确定预期增长目标,在限额范围内合理确定政府债务举借规模;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严格支出保障序列,确保工资运转和基本民生支出不留缺口;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着力支持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决避免不顾财力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二)推进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明确职责边界,体现权责对等。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对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全面衡量,切实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三)完善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政策和项目为重点,既关注资金的直接产出和效果,又关注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强化结果导向,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跨年度实施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及时清理退出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

  三、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一)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绩效关口前移,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项目库管理,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强化绩效目标同步管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编制预算时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加快实现本级政策和项目、对下共同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全覆盖,使绩效目标成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与部门和单位预算进行同步审核、同步批复,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三)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绩效监控机制,充分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动态掌握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审计部门组建专门委员会,严控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建立项目全过程监控机制,实施重要节点概算控制检查,对项目建设存在擅自增加内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延长工期等问题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对于确需调整概算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国库现金管理,清理消化暂付性款项,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限,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将自评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并对真实性负责。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绩效自评结果抽查机制,完善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常态机制,逐步推进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创新评价方法,完善评价流程,提升评价质量。

  (五)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各级财政部门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四、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一)建立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收入方面,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质效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将重大政策和项目的实施效果作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的重要依据。转移支付方面,重点关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以及促进各区财力协调和均衡发展。加快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二)建立全口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以基金政策执行、征收管理和使用效果为重点,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同时关注其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以贯彻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等战略目标、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为重点,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以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运行风险为重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五、构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支撑体系

  (一)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制定针对本级部门单位和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管理办法。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加快形成分级分类、实用高效、便于操作的业务规范。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

  (二)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制定绩效目标指标申报模板,组织建立和维护绩效指标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立足多维视角和多元数据,创新评估评价方法,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等管理系统无缝衔接,把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各环节。加快财政大数据基础建设,建立大数据标准和技术体系,强化数据资源梳理、采集、集成和分析,实现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信息联网和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数据分析比对能力,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绩效管理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增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充实管理力量,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二)强化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级财政部门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逐步在部门和单位预决算中公开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

  (三)严格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和干部年度考核,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