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交通运输了解到,为构建“轨道交通为骨干、公共汽车为主体、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智能化管理系统为手段、交通枢纽为衔接”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体系,市道路运输局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公共汽车线网优化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后将对本市公交新辟、调整、撤销线路进行规范。

  市道路运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公交线路分为市区线、郊区线、公交专线,由快、干、普、支四级线网构成。

  公交线网优化主要原则

  提升速度:充分利用公交专用车道系统、城市快速路系统,发展公交快线,提高重点区域之间公交通行的效率,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减少重复:调整公交与公交之间、公交与轨道之间重复的公交线路,提高公交的运营效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强化接驳:强化公交同轨道交通之间的衔接,解决好地铁站与周边居民区、商业区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解决好外围地区至地铁末端的出行问题。

  增加覆盖:填补市区外围居住区、镇区及产业园区等地区的线网空白,增加线网覆盖,消灭公交服务盲区,为新建医院、学校、居民区及产业园区提供好公共交通出行服务。

  缩短长度:合理优化公交线路长度,缩短过长的公交线路,减少司机作业强度,确保运营安全,提高运营速度和周转频率,提升运营效率,保证公交准点率。

  截弯取直:以不影响现状居民出行为原则,采取裁弯取直、减少绕行等手段,调整过绕的公交线路,减少乘客在途时间,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公交新辟线路

  4.1.1 公交线路的新辟,应符合城市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宜满足客流最低标准。

  4.1.2 公交新辟线路主要填补公交空白,原则上不与既有线路过多重复。线路走向应与主要客流方向一致,中途站点布局应与客流需求点相匹配,与既有线路形成换乘。

  4.1.3 公交新辟线路应充分考虑与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枢纽、大型公建配套、大型居住区、产业园区的衔接。

  4.1.4应优先考虑通过既有线网的优化调整来解决新增的出行需求,当依托既有线网优化调整较难实现相应的开行目的时,考虑通过新增公交线路来实现。

  4.1.5拟新辟公交线路,应进行客流预测,日平均客流低于80人次/百公里时慎重开辟,低于40人次/百公里时严格控制开辟。

  公交新辟线路的条件

  1、新建区域居住人口每1-1.5万人应设置1条线路,并配套相应公交首末站。如暂不具备实施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先建设过渡站点设施,待基本条件具备后再实施永久设施建设。

  2、外围产业园区岗位数达到4万个以上的,需按照每4万个岗位至少配备1条线路的标准安排公交始发线路和相应的公交首末站。

  3、大型高教园区内建设一所高校以上,则应新辟一条以上的公交线并设置公交首末站。

  4、中心城区以外区域,大型新建文化、体育和卫生设施应配套公交线路并设置首末站。

  5、新辟公交线路应配置公交首末站,并且通行的道路必须符合公交车辆安全行驶要求。

  6、新设公交站点的基础设施应满足车辆安全停靠,乘客安全候车的要求。

  公交线路调整

  5.1.1 公交线路调整包括延长、缩线、调整行经道路等。

  5.1.2 公交线路调整应以顺应客流需求变化、调密补疏、均衡客流需求与服务供给为主,调整后应不产生新的公交服务空白区域。

  5.1.3 公交客运走廊上,通过线网优化调整,宜逐步形成一条主干道上有一条以上规模化运营的快速公交线路。

  5.1.4 线路调整后应确保调整路段的乘客可以一次换乘到该方向的其他线路。

  5.1.5 调整后的道路必须符合公交车辆安全行驶要求。

  公交线路调整的条件

  5.2.1 与轨道交通同向连续共站5站及以上的公交线路,且轨道交通服务能够满足客流需求时,宜调整走向。

  5.2.2 公交线路总长度50%以上与其他线路重复,且其余部分有其他线路覆盖的,宜对重合部分进行调整。

  5.2.3 为保障公交线路营运秩序,对于里程过长的市区线(快线>40km、干线>20km、普线>20km、支线>8km),宜结合公交场站布局、线路实际需求合理进行调整。

  5.2.4 公交线路非直线系数超过一定数值(快线应≤1.4,干线应≤1.4,普线应≤1.6,支线不要求),宜进行调整。

  5.2.5 出行起讫点间客流需求较大且无直达线路时,宜进行公交线路调整,提升线路直达性。

  5.2.6  新建轨道交通、枢纽站投入运营时,周边公交线路应予以适度调整,使公交线路之间、公交线路与轨道交通之间可衔接配套。

  公交线路撤销

  6.1.1 线路撤销包括终止、合并等基本方法。

  6.1.2 线路撤销后应确保不产生新的公交服务空白点。

  6.1.3 线路撤销后,分担其客流的主要线路应确保服务供应水平符合行业标准,满足市民正常出行。

  6.1.4 线路撤销后,原有线路的客流最多增加一次换乘即可满足原方向的出行。

  6.2 公交线路撤销的条件

  6.2.1 达到以下条件的线路宜撤销,停驶后应有其他线路替代,且公交服务水平不应大幅度降低:

  1、公交线路日平均客流低于80人次/百公里时,且所经主要路段有其他线路覆盖的。

  2、公交线路总长度70%以上与轨道交通及其他公交线路重复,或者经过其他公交线路主要客源段且首末站点相近的重复线路。

  据了解,《天津市公共汽车线网优化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共分8个章节,详细规定了公交线网开线、调整、撤销的条件,目前已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至10月27日,欢迎广大市民乘客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