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河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骗领信用卡并使用,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经河西法院开庭审理,最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某某(男)有期徒刑11年。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间,王某某因与段某某(女)准备合伙开公司无启动资金,二人均认为,段某某与王某某的妻子赵某某长相十分相近,遂预谋由王某某瞒着其妻子赵某某,取得其身份证后,由段某某冒充赵某某名义申领交通银行、浙商银行等9张信用卡,由被告人王某某使用该卡消费264万余元,用于买车、旅游等。后由于上述信用卡逾期未还款,银行向赵某某进行催收,赵某某得知真相后报警,并与王某某离婚。随后王某某落网。段某某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