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晨霞

  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为推动用人单位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培训,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昨日发布《关于工伤预防培训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一类培训费定额标准为每人220元/天;二类培训费每人245元/天。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均可申请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领取工伤预防培训费。”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报单位可直接组织培训项目实施,也可以委托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组织培训项目实施。工伤预防培训费(师资费除外)使用应包含场地费、交通费、教材费、资料费、伙食费、辅助耗材费、设备租赁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