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从天津市公安局获悉,在本市“一制三化”改革提出的“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基础上,天津市公安局推出了创新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十项措施,从7月10日起开始实行。

  此次推出的“十项措施”有四大亮点,首先进一步放宽外省市老年人投靠子女在津落户条件,缩短落户年限,将当前要求的申请人自身在津居住满5年以上,进一步放宽到3年。此外还包括:调整返津政策,对曾经从天津迁出户口人员,取消了在津“合法稳定就业”要求的限制,只要在天津有住房且在津居住(办理居住证),本人就可以回津落户。下放业务事权,18周岁以上出生落户、无出生证落户、年满18周岁居民变更姓名可在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服务处所、职业、文化程度、身高等可在社区警务室直接办理。简化核准权限,18项原来需要审批的业务直接下放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包括:原来的3类出生登记(1至16周岁补报往年出生、非婚生子女、离婚生子女)、5类外省市投靠(投配偶、投子女、投父母、投继父母、投养父母)、6类事项变更(18周岁以上以下改民族、18周岁以下改姓名、改籍贯、改台湾籍贯、改出生地)、3类恢复户口(改派、退学休学、出国境人员回国)以及补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