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5月1日起实施以来,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在中心城区开展废弃机动车长期违法占路停放专项治理行动。其中,河东区今年前5个月累计清拖此类违法占路机动车423辆,劝离508辆次。

  “我们在日常巡查中注意到中山门地区有一些长期违法停放在路边的废弃机动车。周边居民对这些车占路影响通行和市容环境的现象意见很大。”河东支队中山门大队警长马建军说,交警在治理行动中对停放时间数月以上的废旧、无主车逐辆查清情况,根据车辆现有的牌照、VIN编码、发动机号等信息核查车辆登记信息,联系车辆所有人,告知其务必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自行处理车辆。因车辆所有人登记地址等不符导致未送达或联系后逾期未处理的车辆清拖至指定停车场。近日,记者走访中山门、万新村两大居住区范围内道路发现,占路废弃车被清拖后,往日里印象中狭窄的道路仿佛变得宽敞了许多。(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条例》 执法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现将执法部门受理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的电话公布:

  市公安局110

  市公安交管局110

  市民政局88134949

  市城市管理委88908890

  市交通运输委88908890

  市文化和旅游局12318、88908890

  市市场监管委12315、88908890

  市生态环境局8890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