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局提示,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可向参保区人社局咨询申报,符合条件的将给予2018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按照《通知》要求,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有一定用工规模和稳岗任务,2018年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可申报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政策。“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2018年度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吸纳就业能力强,申请时企业在岗职工不低于50人,稳岗压力较大;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2016年和2017年连续盈利,2018年亏损且主营业务收入较2017年下降幅度超过30%,2019年生产经营状况有所好转且恢复有望,制定了企业发展规划和稳岗措施并作出相关承诺;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合法经营、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纳入帮扶范围。”

  对于标准中的“裁员率”如何计算,市人社局作出解释,“裁员率”等于2018年度本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2018年度参保职工平均人数,且低于2018年度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5%。

  按照《通知》规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岗位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