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市重新颁布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从今年2月起,该办法正式执行。此次新政明确了三类情形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类是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第二类是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存在买卖住房情形的;第三类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悉,新办法明确了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还整合归并了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文件,将按照账户余额倍数条件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统一调整为:购首套住房按账户余额20倍计算,购第二套住房按账户余额10倍计算。调整后,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按账户余额倍数条件计算贷款额度执行相同政策。此外,此次新办法还明确了骗贷行为处罚措施。以虚假的购房、婚姻或其他信息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高贷款额度的,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人士指出:职工购房日期在2019年2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9年2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新政策执行。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住房交易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又讯 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各区管理部春节期间放假7天。放假期间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逾期还款业务正常扣款。柜台业务和网上业务暂停办理,自助机具暂停使用,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人工座席暂停服务。2月11日(正月初七)起,各区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天津分行各支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正常营业,市民如有问题咨询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