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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架脖子胁迫抢救引关注 入刑能否根治医闹

来源:渤海早报2016年5月30日【评论0条】字号:T|T

  从挂横幅、摆灵堂、大闹医院到恐吓、辱骂、伤医杀医……近期“医闹”事件频发,引发舆论慨叹。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法律能否成为治理医患矛盾顽疾的妙药?

  “看病难”变“难看病”

  日前,被媒体曝出的山东泰安宁阳县所谓“医生被刀架脖子胁迫抢救”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记者采访了解到,5月22日21时许,宁阳警方接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电话报警称“有病员家属在重症监护室里人员较多,情绪激动”。经了解,宁阳县宋某某因邻里纠纷被打伤后在该院重症监护室治疗。当医生对宋某某实施抢救时,重症监护室内有十余名其亲属、朋友,情绪激动。期间,宋某某丈夫袁某某因突发疾病也被送至该医院急诊室抢救治疗。

  随后,宋某某、袁某某于次日医治无效先后死亡,情绪激动的亲属打伤了三名医生。医生于某接受调查时称在治疗过程中曾受到患者亲属持刀威胁,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全面调查。

  持刀威胁、殴打辱骂、伤医杀医……近段时间以来,类似事件屡次发生。记者采访发现,频繁发生的伤医事件让不少医护人员对职业安全担忧,一些医生坦言自己害怕上班。

  湖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向华告诉记者,伤医事件最让医生心寒,因为这样的事情可能发生在每个医生身上,让人没有安全感。一位临床主治医生无奈地说:“以前是患者‘看病难’,现在是医生‘难看病’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打。”

  “医闹入刑”定刑少

  医患关系恶化,衍生出形形色色的“医闹”,成为涉医管理的社会难题。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以“闹”维权,不排除恶意索赔、追求非法利益的可能,但也存在现有医患纠纷处理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问题,导致合法维权难,而非法索赔又得不到惩处。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医患纠纷解决主要依赖医患协商、行政调解、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诉讼等途径,而作为调解合法依据的医学鉴定短则几月、长则一年半载,让群众难以接受。若走司法程序,更要耗费时间和金钱。还有一些群众认为,医疗纠纷主要由作为第三方的医学会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果有“偏向”医院的嫌疑。

  另外,一些医务工作者坦言,医院对“医闹”通常采取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而伤医辱医行为又常因取证难不了了之,这些都在无形中助长了“医闹”。

  为解决这些问题,今年3月,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等多项措施。去年底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更将“医闹”入刑,首要分子最高可判7年。

  也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医闹入刑”定刑少,执行很难。“一是界定‘医闹’难,二是执法部门有所顾虑,三是社会舆论对‘人财两空’的同情掩盖了‘医闹’的犯罪本质。”

  需多方发力

  业界人士和专家学者普遍认为,遏制“医闹”,防止和解决医患纠纷,还需要多方发力、综合治理。

  “单靠刑法惩治‘医闹’,仍不能营造正常的医疗秩序,更不会一下子就解决医患矛盾的深层次问题。”北京腾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维强说,“医闹入刑”需要出台相应的详细司法解释,使司法机关对“医闹”的打击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要畅通医疗纠纷中医患申诉、鉴定、赔偿和解决的正常渠道;建立完善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并在法律框架下运行。

  “在寄希望于刑罚的终端治理之余,相关部门尤其是医院更应该将治理前移。”江西省社科院研究员马雪松认为,对医疗纠纷,应做更多周到细致的工作,特别是要畅通患者及其家属的维权渠道。

  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多地群众普遍认为,解决医患矛盾顽疾,除了医疗机构提高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外,一些行医行为还有待规范,鉴定机构和鉴定程序公信力有待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建设尚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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