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为了减轻苯丙酮尿症儿童的家庭经济负担,今后本市户籍苯丙酮尿症儿童的政府救助将从7岁以下延长到18周岁。
本市自2006年开始,对7岁以下本市户籍的苯丙酮尿症患儿实施了政府救助。为了进一步确保苯丙酮尿症患儿的正常生长发育,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市财政局制订了新的《天津市苯丙酮尿症患儿救助工作方案》。凡符合天津市缺陷儿童救助范围,不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经典型苯丙酮尿症患儿可以申请救助,救助资金用于治疗经典型苯丙酮尿症所需购买的特殊食品或奶粉及诊疗项目费:0—6岁(含)患儿1.2万元/年;7—12岁(含)患儿1.4万元/年;13—不满18岁患儿1.6万元/年。市妇儿中心负责苯丙酮尿症患儿的救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