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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多项医疗惠民新政 扩大城乡医保受惠面

来源:渤海早报2015年12月17日【评论0条】字号:T|T

  记者从本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市人力社保局相继出台多项城乡居民医疗和生育保险的新政策措施,推动本市居民医疗和生育保险更加惠民。

  据悉,今年本市在原参保范围基础上,将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书凭证的城乡居民(含未成年儿童和新生婴儿)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并将居民基本医保门(急)诊就医报销范围由目前的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同时,对妊娠28周(含)以上终止妊娠的,按照对应的支付项目确定相应支付标准;因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合并严重内科疾病的,参照分娩期合并严重内科疾病确定支付标准;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经鉴定属实的,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有关政策执行。

  简化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对于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再次办理参保手续时,如基本信息无变化,不再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本市集体户口参保人员,以本人户口页作为户主到常住地办理家庭参保登记,未成年子女以其集体户口中父母的户口页作为户主办理参保登记。对同时参加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人员,优先记入职工生育保险;中断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人员,依据中断缴费时间长短及是否足额补缴等情形,分别确定待遇享受起始月份和标准;在一次妊娠周期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按照对应险种的支付标准分别计算。

  此外,自今年9月1日起,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年740元调整为830元;成年居民各档次筹资标准由每年760元、990元和1290元,分别调整为850元、1080元和1380元;政府补助在目前每人每年670元标准基础上,再次增加60元,达到730元。将居民生育医疗费提高到每产次2280元,报销水平由按照职工待遇的50%提高为60%。将居民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使用的29个药品个人增付比例由15%下调至10%、27个药品由10%下调到5%,预计每年减少医疗费用负担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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