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防范“虚拟货币”诈骗宣传,增强群众风险意识,减少群众投资损失,近日,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组织开展防范虚拟代币风险提示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针对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货币”诈骗的惯用手段、涉及的范围种类、作案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告知办理业务的群众和社区居民该类诈骗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同时,提醒对“虚拟货币”知识了解不多的投资者,注意防范以投资小、获利高、稳赚不亏为诱饵,人为夸大获利空间实施的诈骗行为。此外,提醒广大群众对投资项目应谨慎识别、慎重投资,特别要注意一些所谓的低风险、高回报的网上理财等,不要心存幻想。

  目前,各种基于“区块链”技术、打着数字货币旗号的代币或“虚拟货币”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目光转向这类新型货币。不法分子便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借炒作“区块链”概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作案手段往往具有较强的欺骗性、隐蔽性和诱惑性。在此,交通银行提醒广大客户关注以下内容:

  第一,只有人民币是我国唯一的合法货币。《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在我国,人民币是唯一合法货币,用以购买商品、劳务,以及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私人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的银行存款转账甚至网络支付,其背后流通的货币均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人民币。

  第二,目前,我国尚未发行任何法定数字货币。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包括人民币纸币和硬币, 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 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因此,目前各类虚拟货币都是非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第三,认识虚拟货币的真正面目。目前全球共有1600余种虚拟货币,仅能在特定范围内使用,其典型代表是比特币。我国将比特币定位为“虚拟商品”。虚拟货币无任何有形资产担保,几乎不适用于消费用途, 一些虚拟货币甚至成为洗钱、诈骗、非法集资和恐怖融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工具。虚拟货币在许多国家当前的法律框架下未受监管,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往往缺乏透明度,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极易遭受损失。虚拟货币未对投资者提供任何法律保护,也未充分提示风险,投资者只能自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