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在《重疾规范》的术语释义中,“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的标准被广泛应用在各自神经系统损伤的后遗症里,用以判定脑中风后遗症、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严重阿尔茨海默症、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等重大疾病是否达到赔付标准。标准通常定义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重疾规范》中的定义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一、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二、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三、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四、如厕:自己控制大小便。

  五、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六、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2019年1月,Y先生因确诊“帕金森综合症”,虽经积极治疗,Y先生病情仍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在180天后,Y先生在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中心出具报告:Y先生双下肢共济失调,生活能力受限,不能独立完成如厕、洗澡两项日常活动,以达到轻症疾病标准。我司经谨慎审核,给予轻疾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