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端午节期间,河北区市场监管局突出监管重点,开展了端午节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粽子、端午促销商品、儿童食品等,严格落实经营者进货查验等制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②为提高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的应急救援意识和水平,强化电梯管理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和应急队伍的实战处置能力,日前,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在辖区某商场进行了电梯应急救援演练。图为救援人员模拟演练电梯停运救援情景。

  ③近日,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对全区涉及师生饮食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规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图为快检人员对校园周边餐饮单位食材原料进行快检。

  为做好我市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天津市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今年,我市将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战略实施,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和“四有两责”要求落地,坚持“注重预防、全程监管、联合惩戒、信息公开、社会共治”理念,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质量提升和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根据该计划,今年我市将严格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强化食品安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建设;完成天津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工作;七个区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双安双创”)建设,我市“双安双创”创建完成率达到40%;积极推进京津冀三地政府共创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着力解决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无证无照、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三级抽检监测实现对食品、食用农产品全覆盖,监督抽检批次达到常住人口4批次/千人每年;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力争进入全国一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群众总体满意度达70%,知晓率达75%,支持率达85%。

  (一)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制订符合本区实际的监管计划,保证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加强食安办机构和力量建设,各区成立食安办秘书处(科),专门承担食安办日常工作,健全成员单位综合协调机制,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完善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用专业性保障权威性,公务员公开招录、事业单位自主招聘中可优先重点考虑食品安全岗位。

  (二)深入推动“双安双创”、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开展“双安双创”行动,和平区、西青区、津南区、宁河区、宝坻区、武清区、蓟州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达到国家级验收标准;西青区、宝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通过市级验收,报请农业农村部审核授牌,宁河区、蓟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通过市级验收。按照京津冀三地政府共建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协议的要求,深化食品和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推动建立京津冀联合检查机制,对重点食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食品和农产品实施跨区域联合监管。

  (三)推进食品安全配套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信息通报、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前会商制度(试行)》,完善畅通食品安全行刑衔接机制,建立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加强食品安全法制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法制培训不小于40小时。

  (四)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公开征集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按照国家年度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协调会商和问题反馈,对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反馈。完善我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规范,及时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工作,在网上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已备案的企业标准,便于社会公众及时获取信息。

  (五)强化污染源头治理。完成我市农用地土壤状况详查,完成4775个土壤点位和267个农产品点位的样品采集、初步制备、流转和检测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我市2018年度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开展于桥水库、南水北调中线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月度监测,督促蓟州区、武清区、宁河区按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检测,严格水环境质量月排名通报制度。

  (六)加强种养殖环节和畜禽屠宰源头治理。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落实农药兽药使用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推动放心菜基地建设,推进地产蔬菜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化、监管信息化,规范运行185家放心菜基地,基地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开展放心猪肉工程建设,建立180个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室,全面运行猪肉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打造高端猪肉产品自主品牌,建设12个全产业链品牌化生产运营模式的示范企业。启动放心水产品建设,建设62个放心水产品基地。

  (七)严控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加强销售环节索证索票不齐全、异地经营、过期许可证未注销等风险问题管控,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检查、日常检测等主体责任,继续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做好市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复查认定工作。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创建500家以上“明厨亮灶”示范单位,打造16条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加强网络订餐监管,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责任,防范网络订餐风险。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接合部地区突出风险隐患,打击农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连锁经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强化农家乐、农村流动厨房等场所食品安全的巡查和指导。推动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现80%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达到良好以上,推动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学校集中配餐食品安全管理,严格管控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环节风险。

  (八)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统筹国家、市、区三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研究制订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落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加强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兽药残留等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在医疗机构对符合病例定义的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规范监测报告流程,定期通报结果;制订统一的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严格监测质量控制,加强风险监测会商和隐患通报;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食品安全流行病学调查队伍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

  (九)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建立行刑衔接信息对接机制,严格执行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各种帮助行为;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和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开辟食品安全案件检验检测绿色通道,统一规范证据的采集、封存、固定、检验鉴定程序以及规格标准和资质要求。

  (十)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三品一标”质量安全认证,选取典型树立特色品牌。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推动制定京津冀冷链物流储运区域标准,建设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形成天津冷链物流流通大数据。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新建提升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全温带冷库工程,支持冷链物流配送车辆标准化,车辆按照统一标识、统一车型、统一管理、统一技术标准的要求接入天津市城市配送服务平台,加快天津市冷链物流监控平台项目建设,支持商场、超市及冷链末端网点购置展销柜、气调柜或建设冷藏设施。

  (十一)推动食品安全能力建设。推进《“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天津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三五”规划》实施,发布天津市食品安全白皮书。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推进津南区餐厨垃圾处理试点的终期验收、和平区餐厨垃圾处理终端设施选址落地和中期评估工作,启动北辰区、东丽区、西青区三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稳步提高我市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提升科技监管水平,加快天津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完成自动预警中心、食品安全大数据分析、食品安全主体信用管理等子系统研发建设,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巡更系统、关键风险点控制系统、食品检测系统的应用,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社会主体协同共治食品安全作用,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提升品牌价值,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