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我市召开“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会上正式对外发布《天津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不准”》《严禁中小学校有偿补课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补课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的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内和校外的教育教学行为。此次动员部署会的召开也标志着我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正式启动。

  《天津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不准”》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有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租借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活动。

  二、不准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对培训效果进行保证性承诺或其他虚假宣传。

  三、不准向参加培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布置强制完成的书面作业。

  四、不准21:00以后继续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培训活动。

  五、不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组织开展学科竞赛活动。

  六、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中小学校的招生和升学活动,甚至干扰正常招生秩序。

  七、不准以各种形式和名目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在学校周边发放招生广告。

  八、不准在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的情况下,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招生广告或者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九、不准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十、不准趸收学费,以预付卡的形式收取学费,捆绑或变相推销学费贷款。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各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严格监管,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中小学校有偿补课和在职 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七、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行为的纪律规定》

  1。严禁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学校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

  2。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招生入学录取工作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相关联。

  3。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

  4。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5。严禁学校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工作。严禁以“开放日”“参观日”等名义提前招生,或给予学生任何招生承诺。

  6。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学校要按照随机方式均衡编班,合理控制班额。

  7。严格控制特长生的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需公示并报送区教育局审核。

  针砭时弊

  六大治理重点

  据了解,从今年3月以来,我市各相关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全面摸排,梳理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为专项治理行动做好前期准备。此次摸排包括:从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中摸排开展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名称中含有“教育”或“培训”字样的市场主体中摸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业务范围中含有“培训”字样的社会组织中摸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从街道、乡镇专项排查发现以及群众举报的信息中摸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中小学生参加学科类培训普查登记信息中摸排校外培训机构。

  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有8700多家,还有很多无证无照机构。根据相关要求,各区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将把握政策边界,突出治理重点,结合客观实际,开展专项治理。(一)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二)对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实际从事校外培训的办学机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招生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三)对于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教学内容进行检查,对于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四)对于组织等级考试及竞赛的行为,要责令其立即停止。(五)对于给学生布置必须完成的作业以及授课时间超过21:00的行为,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六)对于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开展教学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热点问答

  回应家长关切

  昨天,在动员部署会现场,记者就家长们较为关心的热点问题采访了我市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

  记者:有家长担心,专项治理行动开始后,是否意味着校外培训机构将要被关闭,这样会不会影响孩子正常的校外培训课程?

  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这次治理首先是要严查没有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督促这些机构依法依规办理证照。其次对于资质健全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十不准”的相关要求,规范其办学行为。我们的目的不是打击一切校外培训机构,更不是剥夺孩子们受教育的权利,而是要规范校内和校外的教育教学行为,为社会提供更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服务。同时,此次专项治理不搞“一刀切”,目前教育部门正在重新梳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程序,出台培训机构的管理规定,目的就是让投资教育的办学者、守法经营的机构能够安心办学、发展壮大。

  记者:此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是谁?百姓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不良办学行为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进行举报?

  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是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各区工作任务和要求》,各区将在本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机构下设立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明确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此外,各区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市教委每月将各区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向全市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