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有关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积极沟通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各自业务办理平台的基础上,共同研发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系统,着力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的衔接,推动司法鉴定工作健康发展,确保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自2018年1月开始,该系统正式在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鉴定机构试运行。这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司法行政改革的重要成果。

  一是有效确保了司法鉴定委托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及委托人对鉴定机构执业状况的深度了解。通过该系统,委托人可实现与鉴定业务管理平台的连接互通,实时获取全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范围、设备配置、能力评估、认证认可、行业奖惩、培训考核等最新信息,并据此以随机或直接的方式确定委托鉴定机构。

  二是严格规范了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工作程序。除在线选择鉴定机构外,该系统还具备在线委托受理和推送接收委托文书功能,系统通过链接鉴定业务平台,自动生成委托鉴定的鉴定意见文书编号,进入机构在线业务办理流程,有效保证了业务办理的规范高效。

  三是极大方便了委托方和鉴定机构的工作联系。该系统可实时向委托方和鉴定机构推送委托和受理应答、鉴定人出庭通知和应答以及电子版鉴定文书,有效降低了工作成本,缩短了联系沟通周期。

  四是进一步强化了司法鉴定动态保障与监管功能。该系统可实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推送鉴定人出庭信息、鉴定意见采信、审判文书等多项信息,切实增强了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之间的信息交流互通。

  五是有效确保了业务管理和使用基础数据的客观、精准、及时。该系统可存储积累司法鉴定各类业务、管理及使用情况相关数据,为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执业检查、统计分析、查处投诉等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

  该系统的上线运行,创新丰富了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工作方式,增强了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鉴定机构之间业务信息的交流共享,实现了司法鉴定动态监督管理,对于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审判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将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