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天津法院污染环境犯罪审判白皮书》,通报自2014年至今年6月份,全市法院共审结犯污染环境罪案件137件,处理单位10个,自然人251人,犯罪主体多为个体经营者、小作坊,其中从事电镀、酸洗、油类清洗业务的小作坊占80%以上。

  根据白皮书显示,在生效的判决中,被判处的最高刑为有期徒刑六年,最低刑为拘役二个月;判处罚金最高100万元,最低1000元,总额约780万元。137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集中发生在较为偏远的区域,犯罪方式相对集中,多为个体经营者、小作坊,通过非法倾倒、就地排放污染物,造成水体和土壤污染。其中,有8起案件采用私设暗管排污的方式。此外,还有污染大气的案件,犯罪分子在没有废气治理设施的情况下非法拆解、熔炼废旧蓄电池,导致排放超标,严重污染环境。(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