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青区检察院依法给予交通事故受害女孩王某某(女,2013年3月14日出生,现住武清区王庆坨镇)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整。

  2016年11月13日,王某某在西青区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撞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其父母为农民,无稳定工作及固定生活来源,平时打零工维持生计,前三次治疗14万余元的治疗费使得其家庭负债累累,再无力承担第四次治疗费用。无奈,王某某父亲代其向西青区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员经上门核查家庭情况,走访王某某主治医生,并向村委会了解情况,查实王某某家庭经济极为困难,事后未得到犯罪嫌疑人赔偿,亦未有其他救济途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要求,故予以救助。得知国家给予救助之后,王某某父母潸然泪下,感谢国家给了孩子救命钱。(张恺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