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在地方工作经验介绍版块中,对我市日前新出台的《工伤认定操作规程》给予了报道,详细介绍了我市新《规程》的主要政策创新点,现予以转载。

  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了新修订的《天津市工伤认定工作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管理。新《规程》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

  与原《规程》相比,新《规程》主要有以下特点:

  1

  强化整合规范

  🔹 将近年来天津市出台的工伤认定管辖、撤销认定决定、申请时限、不予受理、撤销受理、认定终止、期间计算、增加(变更)工伤部位等程序性条款,统一整合写入新《规程》。

  🔹 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新增了工伤认定申请登记、撤回申请、恢复中止时限告知、网上公告送达等规定,体现完整性、权威性,更好指导认定工作实践。

  2

  强化维护权益

  🔹 新《规程》将原来需要在申请环节一并提交的材料细分为申请材料和证据材料两类,只要申请材料齐全即应受理,保障职工因工受伤或确诊职业病后能够及时进入认定程序。

  🔹 结合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超过一年申请时限的依然予以受理。

  🔹 此外,在补正材料、进行举证等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环节,均赋予工伤认定当事人遇有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延期的权利。

  3

  强化精细管理

  🔹 新《规程》中新增了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制度并制作了接件清单,避免因登记制度不完善而造成超期受理行为。

  🔹 对革命伤残军人旧伤复发,以及职工因急性中毒、中暑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进行了规范。

  🔹 对工伤认定涉及的19种行政文书进行了调整规范,除人社部统一制定的5种文书外,对该市已有的8种文书进行修订和完善,新增了《补正工伤认定证据材料通知书》等6种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