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部署做好“十三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规划》指出,要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健康中国奠定重要基础。

  《规划》提出,要坚持依法防治、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规划》从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提高职业病监测能力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4个方面提出了系列具体量化指标。

  《规划》强调,要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任务。一是强化职业病源头治理,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矿山、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二是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建立防治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三是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四是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以农民工尘肺病为切入点,简化职业病诊断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五是落实职业病救助保障措施,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六是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七是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八是推动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基础性科研工作和前瞻性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

  《规划》要求,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多措并举,提升职业病综合防治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职责,分解细化任务,扎实有序推动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