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部署做好“十三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规划》指出,到2020年,中国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规划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得到下降,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

  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

  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区的市至少应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和监管网络不断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

  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

  健全监测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县(区)覆盖率达到90%。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0%。初步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主要任务

  《规划》强调,要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任务——

  ✔ 一是强化职业病源头治理,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矿山、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

  ✔ 二是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建立防治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 三是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 四是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以农民工尘肺病为切入点,简化职业病诊断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 五是落实职业病救助保障措施,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

  ✔ 六是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利用,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

  ✔ 七是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推动“健康企业”建设。

  ✔ 八是推动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基础性科研工作和前瞻性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