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介绍

  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在首次办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前应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登记只需办理一次,如单位信息(如单位代码、名称、法人、账号、险种等)发生变更则需办理单位变更登记。

  (二)政策简述

  参保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经办流程

  参保单位携带经办要件及《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见附件,需加盖公章),到所属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登记业务,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四)经办要件

  企业登记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如果单位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下同)。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持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基本情况登记表》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机构编制部门或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用人单位,持加盖市、区(县)人力社保局章的《享受天津市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名单》,参公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机关工资制度的批件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五)填报表单

  《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见附件,一式2份),需加盖公章。

  (六)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到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分中心登记科办理(制造行业可到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开发、保税、园区所属单位到上述区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

  (七)相关附件

  (八)其他事项

  参保单位在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应申请办理开通网上申报电子认证业务。

  初次办理社保专用USB-KEY(密钥证书)时,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开具的《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专用申请表》(一式两份)、《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协议书》(一式两份)。办理与地税共用USB-KEY时,还需携带地税USB-KEY。

  网上申报业务开通后,需24小时后方可网上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