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康复权益告知书

  亲爱的朋友:

  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现代康复的理论和技术,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服务,最大限度的恢复和提高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尽可能的恢复和提高职业劳动能力,促进伤残职工回归社会、回归岗位。

  我市工伤康复包括发生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医疗康复和评定伤残等级后的职业康复。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职工,经协议康复机构评估,认为具有康复价值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管理分中心工伤保险窗口)确认后,可在协议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10级的工伤职工,经鉴定有康复价值的,可申请职业康复治疗。

  为促进工伤职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在各康复阶段经评估具备价值,均可进行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康复训练。

  希望您积极进行康复治疗,早日恢复健康!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工伤康复相关政策,欢迎拨打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