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很多小微企业还处于创业阶段,一旦与员工出现劳资纠纷,很有可能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市人力社保局仲裁院仲裁员徐淳介绍说。针对小微企业的劳工纠纷,仲裁院不急于启动仲裁程序,而是引导职工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今年以来我们共计受理了小微企业争议70余件,均进入了先行调解程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徐淳说,目前仲裁的小微企业很多属于创意型产业,注册资本相对少,资金链较薄弱。“刚刚解决的一起纠纷,是公司的副总要求离职补偿,如果直接启动仲裁程序,这家公司恐怕面临倒闭的危机。”通过徐淳与同事的悉心调解,副总经理与公司达成了和解,公司的正常运转也得以保持。“在案件结束后,我们还主动联系企业负责人,针对调解程序中发现的问题,提示他们注意,帮助他们找到改进办法,规范他们的用工行为。”徐淳认为,小微企业对人力资源政策多数不熟悉,仲裁院专门为他们编写法律法规专刊,并送刊上门,使相关人员的劳动法规知识储备实时更新,提高了这些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增强了他们规避用工风险的能力。
仲裁院在开展“我与小微企业共成长”活动中,充分调动青年业务骨干力量,针对小微企业人力资源岗位的业务能力不足,借助院事务所服务的平台,开设培训专题班,辅导小微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同志,学习政策法规、合法程序、规章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针对《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司法解释》等新文件的出台,志愿者也做了一个专题的讲解。提高小微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法律法规。
另外,抽调志愿者精干力量组成咨询服务部,利用电话接待与上门服务两种方式,负责法规政策的日常咨询。今年以来,仲裁院对十余家小微企业进行了规章制度的审核,指导完善了这些企业的管理体系,从根本上预防了劳动争议的发生。(市级机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