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今年3月份,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以“严”的标准和“实”的要求,督促市级机关基层党组织过好组织生活,市委市级机关工委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辞典》、《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员实用手册》等党内法规文件,编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市级机关基层党组织生活的意见》,逐条细化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分类规定活动形式、频次及参加范围,从严规范活动的组织方法和实施标准。
同时,依托天津市级机关党支部活动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发布后台大数据,监督管理基层党组织落实好各项组织生活制度。自2014年8月开通至2015年6月底,平台采集党支部各类活动信息4389条,其中支部党员大会1418条、支委会404条、党小组会128条、党课330条、组织生活会413条、支部活动日591条、集中学习737条、民主评议党员31条、其他活动337条。
根据信息平台后台大数据统计,天津海关机关党委、市委党校机关党委、市委教育工委机关党委、市农委机关党委、市统计局机关党委、市国土房管局机关党委、市委市级机关工委机关党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机关党委、市残联机关党委、市审计局机关党委、市妇联机关党委、海关总署天津特派办机关党委、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市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市财政局机关党委等基层党组织依托平台上传信息活跃。(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