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随着人员流动性的不断加大,不同省市的人士跨省市工作生活置业,在现居住地大都拥有资金账户、公积金、住房、车辆等动产或不动产。因各种原因意外去世后,在居住地的动产和不动产继承时,往往会因一些证明材料无法异地核查为办理继承权公证造成障碍,因此,在办理继承公证之前,还需要另外办理一些公证的情况就在所难免。

  丈夫不幸去世 妻子卖房回原籍

  张女士与陈先生几年前从河北来到天津经商,一年前刚刚在天津购置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陈先生的名下。不幸的是,陈先生不久前因意外去世。张女士打算卖掉房子回到河北老家生活。

  张女士如果要卖掉在津房产,首先要在天津的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获得全部房产权后才能出售。但张女士和陈先生的户籍及人事档案并未转移到天津,两人结婚登记、子女生育也都是在河北老家,女儿也在外地的大学读书,而且陈先生的父母亲健在,仍在河北老家生活。

  由于公证处无法对大量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联网核查,赴原籍核查又会给当事人增加很多经济负担,因此张女士在办理继承公证之前还需要在原籍办理相关的公证事项。一是在河北当地的公证处办理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与婚姻关系公证,通过当地公证处的调查核实,来证明陈先生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况。二是如果上述第一继承人在天津办理继承权公证时不能到场,则应在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或者是用于继承的委托书公证。

  妻子在原籍病逝 在津公积金需提取

  刘先生和妻子赵女士都是吉林省人。赵女士在天津一家企业工作期间因病去世,公积金账户里还有几千元钱需要提取。因为账户余额较小,按照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刘先生可以在天津通过证明两人夫妻关系的简化手续办理继承权公证,但因为两人在原籍登记结婚,其结婚证的真实性则还需要在原登记地所在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才可以回津办理继承公证提取公积金。当然,刘先生也可以在原籍办理继承权公证后持公证书到天津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取账户余额,但因为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供准确的账户余额信息,有可能还是需要刘先生通过天津的公证机构开具的查询函去公积金管理部门去查询确认具体金额,而开具查询函还是离不开夫妻关系证明的有效证据。

  同时,因为赵女士是患病后回原籍治疗期间病逝,其死亡证明在向天津公证机构提供时,也应该是经过公证的。此外,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两万元,办理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提供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赵女士的父母、子女和刘先生本人的亲属关系情况。

  异地生活涉及继承 捋清法律关系

  如果继承的是天津的房产,可在原籍公证处办理好亲属关系、放弃继承声明或继承委托、相关证件的公证之后,再到天津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果涉及的是在天津的动产(如公积金、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而各种相关证明材料均在外地的话,那么可以先向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公积金中心等部门进行沟通咨询,按照要求在外地公证处直接办理继承公证,当然也可以在外地办理好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等公证之后,回到天津当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年轻人来津工作生活时还会遇到另一种常见的情况,就是父母在外地老家过世,子女在天津工作不能及时配合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接触到大部分在津工作的子女均是要放弃过世父母的财产,他们只需要在天津的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的情况不同,在办理此项公证时,所需要的材料也有所不同,基本的材料包括声明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财产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滨海时报 撰稿:刘长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