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到来,再加上近期高温持续,不少室内游乐场成为了家长带孩子纳凉的好去处。日前,市民林女士致电本报法制热线称,她带着孩子在一家购物广场的儿童乐园游玩时,多名家长发生丢失财物的情况,可赔偿成了难题。那么,在游乐场,财物安全或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究竟如何维权?今天本报请来律师与大家一起探讨其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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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丢失财物 游乐场拒绝赔偿

  市民来电

  市民林女士在这家购物广场三楼的儿童游乐场办了年卡,她常带着孩子到游乐场游玩。不过近段时间发生的事情让林女士很是不满。林女士告诉记者,在游乐场游玩时很多家长都发生了随身物品丢失的情况。“我儿子的水杯,还有其他孩子的鞋、书包都丢过。”林女士说,丢失财物后他们联系过游乐场的工作人员,但对方拒绝提供监控并且阻止林女士和其他家长报警,对于赔偿事宜更是只字不提。“既然游乐场对孩子们入园游玩收取了一定的费用,那么游乐场对于孩子和家长的财物就有看管义务,对方却不管不问,这让顾客十分失望。”林女士说。

  律师解答: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表示,游乐场作为为孩子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收取了孩子家长的游玩费,其实就是在这段时间达成了与孩子家长的相关协议,这段时间内不管是对于顾客的生命安全还是财产安全都应该承担相应的看护责任。游乐场应该设置类似财物存放柜,以保障顾客的财物安全。林女士的案例中,该游乐场不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财物存放柜,而且还不配合顾客报警解决问题,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作为娱乐场方,如果发生顾客财物丢失的情况,应该第一时间帮助顾客报警,提供现场监控配合警方找到偷盗者。在管理上,娱乐场方还存在管理上的失职,比如没有安排巡逻人员随时关注园内的情况,因此应该对于顾客财物的丢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另外,作为财物的保管者,林女士以及其他家长也应加强看管,提高警惕心,因此自身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热点案例回顾

  7月11日,一段2分钟的监控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位阿姨带着一名小孩在游乐园小火车上玩耍,小火车转了几圈后,小孩开始伸手,示意要从“小火车”上下来,接着,阿姨顺势将小孩抱了下来。而后,小孩跑向一旁的其他游乐设施,阿姨也跟了过去,在原处转过身观望,然而小孩回到之前玩的小火车并开始往上爬,刚刚爬上“轨道”,身后的“小火车”正好驶来,小孩随之被卡在其中;直到2分01秒,背着身的阿姨才转过身来,在小孩被卡整个过程中,现场还有另外3人,不过都处于背身状态,未察觉小孩被卡,导致孩子不幸身亡。(成都商报)

  孩子在游乐场受到伤害 家长、游乐场该如何定责?

  律师解答:赵律师表示,一,小孩在游乐场玩耍受伤涉及二个法律关系,一是游乐园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二是小孩的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的监护责任。首先,游乐场属于公共场所,其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游客的安全。游乐场的经营者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孩受伤,其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游乐场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游乐场的经营者属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1。 游乐场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2。事故发生时,游乐场的工作人员未在工作岗位上; 3。 对于存在危险的地方,游乐场未设置清晰的危险提示标志; 4。 事故发生后,游乐场未及时联系救护人员或未在游乐场内设置必要的医护人员,延误了小孩的救治时间; 5。 游乐场存在其他过错,导致小孩受伤或延误治疗。

  其次,如果小孩受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所导致的,那么,应该先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游乐场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其应该承担补充责任。即侵权人没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余下的赔偿由游乐场经营者承担。

  最后,作为小孩的监护人,对小孩有监管、教育的职责。如家长对小孩未尽监管、教育职责,应该根据其过错承担部分责任,减轻游乐园经营者或者侵权人的侵权责任。赵律师表示,成都这起幼儿玩小火车被卡身亡的事件应该引起广大家长的注意。在这起事件中,首先游乐场是否对于小火车的危险性提前告知,或者在小火车旁设置提示牌,另外,孩子发生意外后,游乐场工作人员是否立即上前施救,这些都是应该考虑的。综合以上因素,游乐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孩子的家长也应承担责任,因为孩子太小,家长并未尽看管的义务,反而存在疏忽。(滨海时报 记者 田敏 报道)